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 点击数:398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喜湧: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吴喜湧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撤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