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 点击数:398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泽伟:
本院审理原告方少芬诉被告陈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陈泽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方少芬借款2万元及偿付该款逾期利息(自2014年8月2日起计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