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 点击数:452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佘秋丽:
本院受理原告章国贤诉被告陈秋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18年2月8 日9时00分)、变更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秋雄:
本院受理原告章国贤诉被告陈秋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佘秋丽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18年2月8 日9时00分)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