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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508号追加被告开庭传票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点击数:422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维端: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鸿斌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18213 900分)、变更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213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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