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 点击数:422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维端: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鸿斌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18年2月13 日9时00分)、变更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