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维发、蔡赛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伟与被告蔡维发、蔡赛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