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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02民初1364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点击数:4212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刘洽钿:

本院受理原告刘裕平诉被告刘洽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36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