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 点击数:4194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科学器材总公司第一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潮州市湘桥区社光村民委员会、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社光村经济联合社诉被告(反诉原告)蔡维文、丁润波、第三人丁秋伟、陈广潮、潮州市科学器材总公司第一经营部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819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