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许志鹏:
本院审理原告刘毅耿诉被告许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0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