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 点击数:4263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成、李国均、李国云、李国芳、李国兰、李国琼诉被告张美军、郑梅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国成、李国均、李国云、李国芳、李国兰、李国琼诉称本案交通事故受害人李家明已去世,其是李家明的法定继承人,请求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张美军、郑梅英赔偿李家明因本按交通事故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权利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