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zhixingju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点击数:4297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潮州韩江医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大爱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潮州韩江医院及被申请人林泽涛、游明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粤51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林泽涛、游明山为被执行人;林泽涛、游明山应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院(200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其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