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 点击数:4155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秋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诉被告黄秋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