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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02民初1344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点击数:4213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潮州市潮安区三德包装厂、林烁、陈丹丹、林仰文、李泽丹: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三德包装厂、林烁、陈丹丹、林仰文、李泽丹、李梓炜、陈壁光、陈六妹、陈家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316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