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树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14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