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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961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点击数:4438
 

        

杨艳平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杨艳平、新余市奔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新干县奔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