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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143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点击数:456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谢礼林、陆漫君:

本院原告李镇洲与被告谢礼林、陆漫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5102民初14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镇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李镇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