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 点击数:434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卢荣彬、谢昭辉
本院受理原告蔡涛与被告卢荣彬、谢昭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510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蔡涛与被告卢荣彬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二、驳回原告蔡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