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52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点击数:22885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陈卓远:

本院审理原告陈伟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1013日作出(201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52-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本院对原告陈伟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伟楷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提供的担保物的查封。本院于2015617日作出(201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52-4号民事裁定,裁定解除对权利人为蔡粤龙位于潮州市城西春光蔡厝队间巷三横8[证号:潮府国用(2003)字第0080333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特此公告。

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