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 点击数:435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茂亮:
本院审理原告魏敏君诉被告陈茂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魏敏君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魏敏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