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 点击数:431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赖祥胜:
本院受理原告余克受诉你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原告余克受的申请,本院依法通知深圳市深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