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 点击数:443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良忠: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饶平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饶环罚字[2017]0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饶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饶环罚字[2017]0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黄良忠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正,并处逾期滞纳金,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