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 点击数:4409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廖敬锋:
本院受理原告杨奕家诉被告廖敬锋、吴慕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991号追加被告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18年4月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