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点击数:4508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林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韦源松与你及被告周文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韦源松申请追加被告周文崇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