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7)粤5102民初132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点击数:4401








        





杨木利



本院审理原告陈树雄诉被告杨木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3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树雄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陈树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