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 点击数:465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曾瑞庭: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萍诉被告曾瑞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丽萍与被告曾瑞庭离婚;二、婚生女儿黄楚填、黄格填由原告黄丽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三、被告曾瑞庭每月应承担婚生女儿黄楚填、黄格填抚养费1000元,被告曾瑞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黄丽萍二个婚生女儿2017年度自起诉之时即2017年8月起至2017年12月份止的抚养费5000元;自2018年起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曾瑞庭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付给原告黄丽萍当年度婚生女儿黄楚填、黄格填的抚养费12000元;四、现在各人处的衣物归各自所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