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 点击数:4414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欧树妹: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欧树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