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7)粤5102民初1416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点击数:4529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潮州市潮安区盛发包装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杨潮强、杨礼玉、林悦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盛发包装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杨潮强、杨礼玉、林悦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变更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58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