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点击数:4466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谢桂玲、谢镇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途雄与被告谢桂玲、谢镇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桂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途雄借款170000元,以及该款自20161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谢桂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途雄借款120000元,以及该款自20162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谢桂玲、谢镇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途雄借款50000元,以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即2017527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陈途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6元,由被告谢桂玲负担。被告谢桂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应负担受理费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