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 点击数:4569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湘屏: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广芝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440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