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7)粤5102民初1377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点击数:4527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潘延强:

本院受理原告余树芝诉被告潘延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54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