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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0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点击数:449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石家庄市广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浩对被告石家庄市广陌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二月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