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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磷民一初字第53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点击数:1764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家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楷诉被告陈家彬、刘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2015111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