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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粤5102民初81号(林建福到庭质证)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 点击数:4692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林建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烈平与被告林建福、林金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李烈平申请法院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营养费、康复及后续治疗费、住院及出院护理人数及期限进行鉴定,现通知你于2018416日上午10时到本院第一询问室对原告李烈平鉴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质证。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二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