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锐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诉被告王锐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