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薛锐丰:
本院受理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薛锐丰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