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 点击数:437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刘如鹏诉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东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