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 点击数:448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浙江勒托机械有限公司、卢衍忠:
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勒托机械有限公司、卢衍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浙江勒托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81920.13元、利息548.01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罚息(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8.53125‰计付)。2. 被告浙江勒托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600元;3. 被告卢衍忠对被告浙江勒托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177元,由被告浙江勒托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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