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刘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树森与被告刘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知你于2018年5月8日上午10时到本院第一询问室对原告吴树森提供的证据及本院调取的潮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进行质证。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三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