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 点击数:4329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柯正岳、潮州市侨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日产专营店、潮州市侨木侨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柯裔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锐楷诉被告柯正岳、黄英全、潮州市侨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日产专营店、潮州市侨木侨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侨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吴明华、辜伟林、黄静、柯裔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