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 点击数:465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杨建刚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2017)粤51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17)粤51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页第十行“受理费3988元”应改为“受理费4252元”。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杨建刚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2017)粤51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17)粤51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页第十行“受理费3988元”应改为“受理费4252元”。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