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 点击数:1755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安徽金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四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瑞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杨健、安徽金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2015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