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 点击数:487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林建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烈平与被告林建福、林金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李烈平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本案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的庭审暂不进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赔偿清单、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