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 点击数:4961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李庭伟诉被告谢天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3/148号(原门牌新桥路158号)房产的所有权人是余亦好,2000年12月10日经拆迁办同意,由被告谢天炜代余亦好与原告李庭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3/148号(原门牌新桥路158号)房产的更名登记手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余亦好的合法继承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五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