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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点击数:4978




        



冯锐楷:



本院审理原告方健全诉被告冯锐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冯锐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方健全货款3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冯锐楷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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