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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粤5012民初409号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点击数:5035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丽娟:
本院审理原告叶锦亮诉被告郑维梁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30天)、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于2018年7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