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 点击数:507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方少惠:
本院审理原告吴泽武诉被告方少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方少惠位于潮州市绿榕北路南侧馨乐楼A2幢401房房产【粤房(地证)/潮房字第C5311060号】,限额14万元;二、查封担保人周怀州私有的车牌号为粤UTJ111号小型轿车一辆。三、上述查封汽车期限为2年,查封房产期限为3年。案件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吴泽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