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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点击数:5016




        



王耿涛:



本院审理原告卢岳歆诉被告王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耿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卢岳歆借款4万元及偿付该款利息(自2014121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69元,由被告王耿涛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