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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粤5102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点击数:535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薛锐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安人社监字[2017]0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于2017728日作出的安人社监字[2017]0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