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8)粤5102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点击数:502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柯正岳、柯裔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锐楷与被告柯正岳、黄英全、潮州市侨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专营店、潮州市侨木侨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侨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吴明华、辜伟林、黄静、柯裔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5102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本案按原告林锐楷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