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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点击数:5138




        



潮州市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李国宣诉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东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东赟200043日签订的《潮州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号码列:潮房地产契字No.0005327号)无效。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东赟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