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3日 | 点击数:1761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劳联建设服务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管秋卿诉被告潮州市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第三人潮州市永诚劳保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潮州市劳联建设服务公司不履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法定职责一案,此案已作出(2015)潮湘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宣判后,原告管秋卿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秋卿的行政上诉状及潮州市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答辩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